2024-2026年宁夏联通智家工程师装维电动三轮车框架式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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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预估采购智家工程师装维电动三轮车105辆,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组153组,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1.2采购预算:99.3万元(不含税)。
1.3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
1.4框架合同执行期: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合同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预算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如框架合同执行期结束时份额执行比例过低,框架合同可延期,但总执行期不得超过36个月。
1.5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
历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6保修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电机保修期为5年,蓄电池组保修期为2年,控制器、充电器、车架及前叉、货厢及门锁等其他零部件保修期为2年。
1.7标段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要求报整体折扣率K,整体折扣率K最高限价为10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应答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自2021年7月
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承接的类似电动三轮车销售业绩,且业绩累计含税金额≥20万元。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2.4本项目接受电动三轮车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应答(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只接受制造商);如应答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2.5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应答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6财务要求: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7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至应答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11月1
18时00分至20
11月2
18时00分(北京
,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1.1采购内容:预估采购智家工程师装维电动三轮车105辆,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组153组,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1.2采购预算:99.3万元(不含税)。
1.3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
1.4框架合同执行期: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合同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预算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如框架合同执行期结束时份额执行比例过低,框架合同可延期,但总执行期不得超过36个月。
1.5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
1.6保修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电机保修期为5年,蓄电池组保修期为2年,控制器、充电器、车架及前叉、货厢及门锁等其他零部件保修期为2年。
1.7标段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要求报整体折扣率K,整体折扣率K最高限价为10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应答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自2021年7月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2.4本项目接受电动三轮车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应答(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只接受制造商);如应答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2.5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应答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6财务要求: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7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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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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