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绿色工厂创建技术咨询服务三次),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自愿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及工信部等四部门颁布的《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率先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和集团、板块公司《绿色企业创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公司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为了保证公司创建黑龙江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有序开展,需面向社会公开选用规模大、技术全和专业性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我公司提供服务。
项目计划投资:金额:90万元(含税)。
项目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
报价方式:本次报价为取费系数报价。
付款条件:成功获批黑龙江省绿色工厂称号;成功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结算方式:本合同签署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项目启动费用。甲方获得黑龙江省级绿色工厂荣誉通过公告完毕(政府部门发布对外公告或者有效通知日),且收到乙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甲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通过公告完毕(政府部门发布对外公告或者有效通知日),且收到乙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5%。项目未通过黑龙江省评审,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2 招标范围
自公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对大庆石化公司20度绿色工厂建设的前期准备、报告编制及送审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直至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2.3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服务标准:详细掌握《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大庆石化绿色工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公司建立、补充并完善绿色工厂相关体系、文件等内容;按照文件和要求,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报告应满足公司及最终评审机构的要求;协助公司取得黑龙江省和国家级绿色工厂认定。
(2)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前期准备:协助收集、整理大庆石化公司绿色工厂评价所需材料,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的要求开展现场调研,给出大庆石化公司绿色工厂评价初步结果。
(3)报告编制:根据前期准备材料,编写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进行前期评价。绿色工厂评价依据充分,编制深度达到《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的要求。
(4)进度要求:根据绿色工厂评审管理机构要求的申报提交报告,参加黑龙江省级、国家级审批,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审核,直至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如果中标后无法完成工作内容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中第八条执行违约罚则。)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需提供承诺文件。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为项目开展提供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明文件与207-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取得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资质查询验证地址:https://www.gmpsp.org.cn/portal/list/index/id/34.html。
3.6、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项原油加工能力300万吨/年及以上炼化企业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成功证明文件以及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成功证明文件为省工信厅或工信部网站公布的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
以政府名单公示
为准。(注 “原油加工能力300万吨/年及以上炼化企业”,如合同或评价报告中不能体现,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1-19 17:00:00至2024-11-28 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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