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江干线公路集疏运通道龙门港路(何家圩路—戴家门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镇高新管发〔2024〕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沿江干线公路集疏运通道龙门港路(何家圩路—戴家门路)道路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镇江高新区
3.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沿江干线公路集疏运通道龙门港路(何家圩路—戴家门路)道路工程项目,全长约228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24米,参照公路标准设计,为镇江高新区一条东西向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全线配套建设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道路北侧跃进河河道整治工程等。
3.3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516.66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200万元,工程费控制价为11404.32万元,暂列金912.35万元。
3.4工期要求:36历天(其中施工工期33
历天,设计工期3
历天).
3.5招标范围: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龙门港路(何家圩路—戴家门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路灯工程、景观工程以及道路北侧跃进河河道整治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招标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施工临时道路修建;
(5)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承诺书)
4.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
4.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4.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4.5.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2)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
(3)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委派担任,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最近1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5.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最近1个月,不包含当月);
并且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3施工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注册证书,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最近1个月,不包含当月)。
并且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4.5.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2年11月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11月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8月
以来(最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承诺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承诺书)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承诺书)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承诺书)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1年1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2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
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2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
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72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
以合同签订
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8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⑦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⑧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必须共同与发包人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
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6)本项目招标人公布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
12月2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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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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