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湿地建设项目工程已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南湿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895万元,工程概算68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详见澄清公告) 万元,建设规模:涉及改造范围约125.96 公顷,对现状水体进行清淤疏浚、增加防洪调蓄容积、沙金大道辅路建设、林相改造提升、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和现有设施维修等。
建设地点:位于衢化路以西、金沙大道以北。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对城南湿地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且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配合图审、报建、报批等)、各类专项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海绵城市设计、排水防涝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地基处理设计、配套附属工程、标识系统设施及标志标线设计等(不包含供配电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设计、5G设计、自来水设计)涉及本项且所有的专项设计、相关图纸深化、优化设计和所需的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概算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且需配合做好专项设计,整体设计应满足项目环评、水保、等报批要求及正常使用需求。对于暂估价所涵盖的内容未完善或方案设计未确定部分,还须进行方案设计(如有)、方案论证(如有)、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全部的设计内容。
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按初步设计和批复概算中相应工程建安费用进行最高限价设计),同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
②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论证、初步设计概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景观照明、绿化景观提升、道路建设、基坑围护、地基处理、结构工程、安装工程(水、电、消防)、智能化、标识系统、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通信工程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
③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包含上述工程设计内容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施设备,内容涵盖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且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项且所需各类专家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水保、能效测评、防雷、园林绿化、档案、人防、通信基础等)、配合检验检测、测绘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馆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与周边市政的街接工程、场地准备临时设施工程、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工程保险、法律服务等其他专项工作,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及综合验收并交付的需要。
⑤从施工图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所产生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除招标文件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工作和费用外)。
本次招标控制价 (详见澄清公告) 万元
2.3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 36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到完工验收为止)。
(1)设计及前期工作工期:合同签订之日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图审;
(2)施工工期:340 日历天(从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
2.3.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期:自进场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正式移交接养之日(涉及实际施工改造范围内绿化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园保洁,公园安保,原有及新种、移植苗木养护,原有及新建设施维护等)。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④同时具备市政(给水、排水、道路)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3家(设计1家,施工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类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
序号 |
岗位 |
提供证书人数(人) |
资格要求及服务 |
总承包管理人员 |
1 |
★项目总承包负责人 |
1 |
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2 |
造价投资管理人员 |
1 |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
设计组 人员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市政类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2 |
景观专业设计人员 |
1 |
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市政专业设计人员 |
1 |
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4 |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5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6 |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7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8 |
驻地设计代表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施工组人员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市政专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施工员 |
2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市政专业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2人) |
|
4 |
安全员 |
3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
|
5 |
质量员 |
2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6 |
资料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7 |
造价人员 |
1 |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
|
8 |
材料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备注 |
1、拟派施工负责人可由拟派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施工负责人要求注册在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2、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书,投标时提供20 3、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配备。 4、本项目所有人员在合同签订时须提供合同签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联合体成员牵头人交纳,施工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设计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 5、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6、上述人员到位率按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3、4.4款执行。 |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7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7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电子评标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 为20
12 月 20 日 9时 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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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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