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北路164号三楼办公楼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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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介绍(承租人自行勘察现场,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路164号三楼办公楼招租项目 ,本次招租共有1个标的物:标的物###路164号三楼办公楼********㎡,评估价********.00元/年。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3、其他特殊说明:在租赁期内###市规划调###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拆迁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本次出租的房屋建议潜在竞租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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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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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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