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工程2*90t/h锅炉装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工程2*90t/h锅炉装置(EPC)总承包已由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8-140596-89-02-963135)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依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关于印发《晋城市2023年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单台规模35t/h的燃煤锅炉于20
9月底前完成淘汰;晋丰公司共有5台锅炉,除4#锅炉产能75t/h外,其余4台35t/h锅炉均在淘汰行列,其中1#2#3#锅炉位于A系统厂房,4#5#锅炉位于B系统厂房。拟新建两台90t/h锅炉,湿法脱硫装置利旧。拆除1#、2#、3#35t/h锅炉(A系统),新建2台90t/h锅炉(暂定名:新1#90t/h锅炉、新2#90t/h锅炉)。
环保指标:在设计煤种和BMCR(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各项性能指标保证如下(标态,干基,6%氧含量)除尘器出口尘含量≤5mg/Nm³,NOx含量≤35mg/Nm³。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1)投标方设计范围:
投标方负责2×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包含配套脱硝、除尘、消防、GDS等,满足并配合消防、安全验收工作,新旧系统对接工作,职业健康符合国家标准。
(2)投标方工程范围
建设2×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本体、配套辅助设施(烟风系统、驰放气掺烧系统、热力系统、油点火系统、蒸汽吹灰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SNCR+SCR脱硝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及热工控制系统)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备的采购、监造、运输、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等相关服务,另外包含原有35t/h锅炉装置的拆除工程。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2.3 建设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2.4 工期: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投标方提出合同内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防腐、保温、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向招标方详细交底,由招标方确认。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10个月内(包含1#2#3#锅炉拆除)完成两台锅炉(新1#90t/h、2#90t/h锅炉)装置的建成达到投产条件。
2.5 质量标准:
(1)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最大连续蒸发量100t/h、操作蒸汽压力3.7-3.82MPa、操作蒸汽温度450℃±10℃、操作锅炉排烟温度<140℃、操作给水温度100-104℃、除氧器溶解氧≤15ug/L。
(3)NOx排放数据≤35mg/Nm3、烟尘<5 mg/Nm3、氨逃逸≤2.5 mg/Nm3。
(4)年运转8000小时。
(5)锅炉设计寿命20年。
(6)质保二年,免费维修。
(7)防腐有效防护期限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施工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或【热能动力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热能动力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
3.5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备安全生产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完成包含90t/h规模相当或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装置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1)近年指: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2)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关键信息,另需提供合同甲方确认的佐证资料);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2024-11-1817:00至2024-11-25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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