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平桂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1#、2#、8#楼检测服务已由贺州市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贺平发改审【2023】6号、贺平发改审【2023】23号、贺平发改审【2023】51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明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18200.0万元 |
10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财政资金 |
0.0万元 |
0.0% |
|||
其他 |
0.0万元 |
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1#、2#、8#楼检测服务
建设地点:贺州市平桂区黄花山路与石安路交汇处西北侧
建设规模:新建公共建筑1#、2#、8#楼,总建筑面积约96936.30㎡【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7533.46㎡、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9402.84㎡(其中人防面积约6412.16㎡,非人防面积约12990.68㎡)】,结构均为框架结构,含基坑支护工程。1#楼总建筑面积约37014.72㎡,地上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约37.50m;2#楼总建筑面积约37967.67㎡,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约46.50m;8#楼总建筑面积约2551.07㎡,地上1层,建筑高度约7.30m。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8200.0万元
检测服务期:66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141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1#、2#、8#楼检测服务
招标范围:(1)见证取样检测(可预见性内容至少含主体及基础结构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泥、砂石、砖、砼试块、钢筋原材及钢筋焊接、土工常规等);(2)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可预见性内容至少含砼回弹、钢筋保护层、楼板厚度、拉拔试验等);(3)建筑节能检测(可预见性内容至少含外窗三性、保温板性能、普通玻璃遮阳系数及透射比、保温砂浆性能、抗裂砂浆性能、网格布性能、墙体传热系数、电线电缆标称截面及电阻等);(4)室内环境检测;(5)建筑物沉降观测;(6)基坑监测;(7)桩基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仅接受与在贺州市(含“三县两区”)注册的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含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即“标的”中的见证取样服务必须由联合体中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满足条件的实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承接(包),其余“标的”至少有一项服务由联合体中另外成员单位承接(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格(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格(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格(质)等级。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获取
2011月1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止(不少于2
)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12月0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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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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