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丙烯腈厂吸附剂,适用于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用于降低甲基丙烯酸甲酯产品中酸度,以一次性装填方式加入到系统中。揭阳分公司吸附剂,适用于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用于降低甲基丙烯酸甲酯产品中酸度,以一次性装填方式加入到吸附器中。
2.2招标范围:吸附剂,数量:共120吨(吉化丙烯腈厂:92吨,吉化揭阳分公司,数量28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和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吉化(揭阳)分公司仓库。
2.6最高投标限价:308.112万元,不分标包。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每月实际领出量结算,在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
内支付。
2.8 质保期:详见《丙烯腈厂吸附剂技术规格书》、详见《吉化(揭阳)分公司吸附剂技术规格书》。
2.9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12月代储代销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2.10包装物权属及处置:包装物由中标人提供,不回收。
2.11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物资车辆应满足仓储机械化(叉车、抓桶器)卸车条件,若为护栏车,两侧护栏要能够全部拆卸;物资在车内要堆放整齐,分层堆放物资要采用固定装置进行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倾倒和散落。
2.12若使用托盘、垫木等木质包装物,须提供与物资批次相对应的如下材料方可进入厂区验收:
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该品种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物资准入资格,且处于正常状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1.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认证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
3.4.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3.4.2业绩范围:在甲基丙烯酸甲酯等同类产品脱除微量酸性杂质的使用业绩。
3.4.3业绩数量:至少1份。
3.4.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限张数)中产品的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的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用户企业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投标人必须保证业绩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关处罚条款,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等相关处罚。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 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于2024-11-18 18:00:00至截止
2024-11-25 23:59:59(北京
,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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