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3〕3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即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同时统筹生均经费、专项资金等财政拨款,以及学费收入等,招标人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包括2栋建筑,即1栋文创产业实训楼和1栋信创产业实训楼。其中:1栋4层(局部2层)的文创产业实训楼,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建成文化艺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括演出厅必须能容纳800人,音乐厅必须能容纳200人以上,本栋建筑总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部的总高度)18.9米;1栋地面7层(局部4层,地下1层)的信创产业实训楼,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本栋建筑总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部的总高度)29.7 米;建成网络安全与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教师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作为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已将本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根据广东省“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意见,本项目将建成为具有经济、文化等意义的省级公共建筑工程,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大型建筑工程。(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4计划工期(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后6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工期:项目施工期不超过55
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2.5.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验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配合发包人的审核、审计以及审核、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坑开挖及支护(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建筑节能新技术的设计及应用、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等。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发包人需要。
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根据发包人要求、已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地质勘探报告,负责本项目计划投资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常规专业项目:
建筑(含地下室及架空层)、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装饰、管线综合设计、建筑智能化、消防、景观园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室外道路、民防工程、室外公共空间、卫生、环保、BIM设计、红线内海绵城市和室外附属工程等,包括且不限于两地块之间的校区道路(广场)及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设计等内容。
(2)其他项目:
1)地基处理、地质灾害、污水处理工程、泛光照明、标识系统等;
2)场馆内灯光、声学等特殊专业设计,项目展览及观演建筑空间声、光、电、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
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专业、其他特殊工程和批准的投资计划包含项目的所有设计内容。
(3)代理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4)根据发包人初步设计文件及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现场技术指导设计协调服务及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等工作。负责与初步设计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协调完成各专业的工作界面,确保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顺利完成。
(5)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燃气等专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
(6)对初步设计确定的设备选型进行复核及深化,对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细化施工图阶段投资分解。
(7)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负责各专业报建、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等各专业报建报批工作。
(8)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9)负责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BIM成果需与各阶段图纸同步提交。
(10)设计分包要求:承包人在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接入工程、场馆灯光、声学、智能化);由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设计人校核确认,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11)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
(12)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1)承包人应按发改部门批复概算的限额设计指标实行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设计成果文件满足各使用方需求、功能定位,符合设计标准,确保美学价值最大化,且总投资在确定的限额设计指标总额内。
2)项目深化设计要求:利用 BIM 技术的三维实体模型,对外立面图、室内装饰装修、主要功能区与核心区域施工图,进行实景效果模拟,确保实际完工后效果与方案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BIM 成果文件满足工程运营及维护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前,部分专业的深化设计应提前介入,并落实在最终施工图中,例如:高压低压外电、幕墙、抗震支架、空调设备、智能化设备等。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
3)项目深化设计要求: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主要功能区等核心区域设计效果图,施工需要的各项深化设计;
4)施工图、消防等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5)本项目土方均外运,运距由承包人综合考虑,校内不提供土方消纳场所;
6)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本项目BIM技术应用费共计93.1万元,该笔费用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内综合考虑,且编制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不单独列项计取。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分配BIM技术应用费。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二)施工部分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编制竣工图。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的规定,财政厅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监理书面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相关费用;负责办理该项目规划验线册并承担办理过程的全部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封顶仪式等筹备工作,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项目预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
(7)根据勘察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发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
(10)需满足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等信息化管理要求,负责将项目有关数据接入相关部门的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和平台,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范围。
(11)需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总体评估及水土保持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2)办理绿色建筑二星认证的所有工作;
(13)在施工阶段应用BIM。
(14)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内部及外部沟通协调。
(三)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管理工作。
(四)BIM技术运用: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中运用BIM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目标,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
(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要求配合树木迁移及树木保护工作。
2.6 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争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
(1)工程设计费按设计部分中标价总价包干;
(2)工程施工费实行: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包干,除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第13条约定以外,结算不作调整。具体详见本合同专用条件;
暂列金取费: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计取。
暂列金额的使用:因法律法规变化、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材料价差调整、签证增加的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出,且增加的价款不得超出暂列金,否则按暂列金结算。
2.7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以上文件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有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中,由投标人综合考虑,项目预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
(4)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前期服务机构:
(1)可研编制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勘察单位: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3)概念方案设计及选址咨询:广州智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2,658.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521.34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7.44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10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任务方)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月 日00 时00分至20
月 日 时 分(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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