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樾大境小区项目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城樾大境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樾大境小区项目;
2.2 标段名称:城樾大境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2.3 标段编号:3207
2.4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东、振华路北;
2.5 工期要求:18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指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2.7 最高投标限价:20352320.82元;
2.8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城樾大境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土方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工程、绿化种植工程、景观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及给水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年的。
3.3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2021 年1月(以完/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确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04月-20
0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11月1
至20
11月2
;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
12月0
09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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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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