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2025年度包装线维保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4-FW-014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2025年度包装生产线维保服务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招标内容是吉林石化公司2025年度 27条包装生产线的维护保全服务。主要包括:(1)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包装码垛系统7条线,包括:低密度聚乙烯装置PE-2#、PE-3#、PE-4#包装生产线、高密度聚乙烯装置PE-A、PE-B、PE-C包装生产线、低密度聚乙烯生产装置配套粉料包装生产线;(2)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包装码垛系统10条线,包括:第一混炼单元包装码垛系统3条线、第二混炼单元包装码垛4条线(输送系统2条线)、第三混炼单元包装码垛系统3条线;(3)吉林石化公司电石厂包装码垛系统3条线,包括醇醚车间600#包装线1条线、增产减水剂项目2条线(4)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包装码垛系统7条线,具体包括:乙丙橡胶A包装线块线1条线、乙丙橡胶C包装线粒料包装线1条线、乙丙橡胶C包装线块线2条线、丁苯橡胶包装线3条线。 具体项目详见“七、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为:本招标项目包括:吉林石化公司共 27条包装线生产线的维护保全服务,每条包装生产线的维护保全范围为描述范围内的所有机电仪设备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1)乙方要对维保设备每天进行巡检、维护,保证在用设备正常运行,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2)乙方发现维保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在甲方监护下,及时维修直至故障消除。 (3)甲方因生产运行或设备维护需要,对维保设备提出的大、中、小修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4)甲方出于产品产量、质量等原因,需要调整维保设备工作状态时,乙方要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对维保设备进行维护、调试。 (5)乙方在日常维护以及大、中、小修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全部材料、备品配件、消耗性辅材,除喷码器油墨外,均由乙方提供。 (6)乙方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并至少提供30名专业维保人员常驻甲方现场,采用轮班、倒班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全天24小时的维保服务。乙方维保人员中必须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气焊工,起重工等),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7)维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应由乙方的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维护人员完成。 (8)乙方维保范围不包括维护配电室至现场控制柜电缆故障处理、电源开关更换工作,此部分工作由甲方电仪中心(检测中心)承担。 (9)完成2025年吉林石化公司27条包装生产线检修维护工作。 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工程但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范围: 无 。 2.3计划工期:暂定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3
。具体
以合同签订为准。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2.3.1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签订的开工日期为准。 (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项2.1规定所有工作的工期。 2.4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共计27条包装生产线,最高投标限价见报价方式。 2.5发包方式:PC承包。 2.6报价方式: 投标人需提供总报价及每条包装生产线分项报价。本项目总最高限价为: 918万元(含13%增值税)。本工程采用PC承包总价招标,PC总价报价中应包含13%增值税。 设置分项限价:其中,合成树脂厂包装生产线总价限价:318万元(含13%增值税); 电石厂包装生产线总价限价:96万元(含13%增值税); 有机合成厂包装生产线总价限价:285万元(含13%增值税); 乙烯厂包装生产线总价限价:219万元(含13%增值税)。 2.6.1 投标价格 2.6.1.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应涵盖完成本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 2.6.1.2 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在合同约定的检维修维保期内,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所发生的所有可预见、不可预见、施工维修维保降效以及为保工期、保安全、保质量所采取的全部措施等风险因素。并包含如下工作内容: (1)负责吉林石化公司27条包装生产线中及与包装生产线相关联的机电仪设备设施(例如电机、显示屏、仪表控制柜等诸如此类)的维修维保工作。具体包括:乙烯厂7条线;合成树脂厂10条线;电石厂3条线;有机合成厂7条线。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在检修维保任务实施期间,必须发生的各种临时设施、文明作业围挡、围栏和现场标识等设施费用。 (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合同工作自身所投入的人工、机械、机具、材料、备件以及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措施费用,也包括为达到当地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在现场实施的扬尘治理等措施费用。 2.6.2 投标报价方式 2.6.2.1 投标人报价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检修维修维保内容,以含税总价及每条包装生产线分项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2.6.2.2 报价构成说明 (1) 总价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计算每条包装生产线分项报价及总价。 (2)总价构成 投标人应依据当前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市场行情和现行的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自主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检修维保施工费、乙供主要材料、备件费用、税金等。具体详见《吉林石化公司建设项目及检维修工程定额及取费管理规定》。 投标人应在投标总价中注明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的安全生产保护费用。 (3)执行税率 执行13%增值税税率。 2.6.3 报价说明 2.6.3.1 投标人投标报价书应按照要求列出明细,详见附表1和附表2,并附加盖公章的维修维保预算书(共2份)。 2.6.3.2 投标总价一经中标,费用不再作任何调整。 2.6.4 材料、设备供应 2.6.4.1 投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 投标人供应的材料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 2.6.4.2其它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吉林石化公司现行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管理规定。 2.6.5商务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共计27条包装生产线,包括:乙烯厂7条线、合成树脂厂10条线、电石厂3条线、有机合成厂7条。最高限价为: 918万元(含13%增值税)。(注: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6.6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保证甲方的维保设备能长周期连续生产运行,且应符合以下标准: (1)乙方要及时处理维保设备故障,不能由于维保设备故障导致甲方的成品料位超出控制指标。 (2)乙方维保设备小修
应小于2小时,中修
应小于6小时,大修
应小于12小时。以预知性检修为主,除紧急抢修外,检修
宜为早、中、晚维保设备停运的时候。 (3)维保设备完成当月产量时,乙方应进行定期常规性维护保养。维保设备的大修,则按照甲方的大修计划安排进行。 (4)乙方根据甲方设备型号准备相应的备件数量并经甲方审核,每月上报库存台账,维保设备维护时需要使用的备品备件,须由甲方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后方可使用,且每月末乙方应向甲方上报备品备件消耗台账。 (5)乙方在维保设备时,应更换的备品备件必须更换。常规备件修复后使用周期小于72小时的必须更换新件;关键备件不允许修复后使用。 (6)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佩戴统一的劳保护具,服从甲方属地管理要求。 (7)甲方会定期召开维保设备生产协调会,乙方应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配合甲方协调解决维保设备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8)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甲方现场技术服务或维修指令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工作。 (9)乙方专业技术人员要每月对甲方电仪中心(检测中心)相关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至少两次,并提供维保设备相关技术资料。 (10)现场设备需要改动的,必须经甲方相关专业人员认可,乙方改造后提供相应的图纸资料和改造说明。 2.6.7其他说明 工程结算采用固定价结算方式,中标人与建设单位依据中标结果办理PC固定价合同。 2.7. 结算方式:中标人与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生产负荷情况,按照工厂包装线维保包装线数量及维保
(多于15天按一个月计算)进行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具备维保设备(或同类设备)的生产制造资质或安装、维修资质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揽招标项目能力的书面承诺。 1.3 投标人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同等级体系认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今不少于两项同类别包装生产线维保项目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业绩,后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不能体现维保设备的生产能力,需由委托单位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5.1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5.2并至少提供43名专业维保人员常驻甲方现场,采用轮班、倒班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全天24小时的维保服务,并提供书面承诺。 5.3乙方维保人员中必须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气焊工,起重工等),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6.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投标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投标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投标人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2024-11-15 08:00:00至截止
2024-11-21 23:59:59(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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