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发改产业字〔2022〕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艺术学院,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
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0549.21平方米,其中地上367.5平方米、地下10181.71(人防工程9539.06平方米,非人防工程642.65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额:6293.83万元,本次监理合同估算价约30万元。
5.监理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招标内容及本项目所有施工的监理。
6.计划监理服务期限:2012月2
至2025年11月1
,共计333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监理标段
1.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有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同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文件获取:20
11月1
00:00至20
11月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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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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