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赣马镇西官庄村2024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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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RHRH-C2024-0018
项目名称:赣榆区赣马镇西官庄村20
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赣榆区赣马镇西官庄村20
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
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磋商供应商拟确定的授权委托**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
4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磋商过程(含磋商、异议投诉等)。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承诺书”)
(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注:供应商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立即中止该供应商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供应商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编号:JSZC-********-RHRH-C2024-0018
项目名称:赣榆区赣马镇西官庄村2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赣榆区赣马镇西官庄村20
合同履行期限: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磋商供应商拟确定的授权委托**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承诺书”)
(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6)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注:供应商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立即中止该供应商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供应商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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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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