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ZL2024-1(江海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租赁公告
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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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一)基本情况###市JZL2024-1(江海01)号地位于江海区乌纱地段,###市江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建设用地面积********.17平方米,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具体红线范围见租赁用地示意图。土地租赁年期:15年,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二)规划条件: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物流仓储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12米。(三)租赁要求:1.建筑形式采用模块化、装配式等建筑模式,不得修建地下室。2.不得建设居住项目和公寓项目,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确###市次干道等级以###路以及公共设施实施。3.租赁土地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租赁土地不得进行抵押、担保或其他处置,未经批准不得将租赁土地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如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土地租赁权发生转让的,必须依法登记。租赁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可向第三方出租,但不得出售。4.承租人申请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续租,双方委托**期租金比较,按孰高原则执行。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提出申请续租或承租人提出申请续租未获批准的,自然资源部门无偿无条件收回土地,并移交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管理。租赁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与土地租赁期限相同,期满后承租人须自行无偿无条件拆除或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可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土地租赁合同上另有约定的除外。6.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拒不按约定方式处置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按照约定拆除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清场,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土地上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承租人拒不执行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请民事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在土地租赁期内造成土壤污染的,承租人应按照污染担责原则,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有关义务。8.成交后,竞得人需****局签订《租赁用地履约监管协议书》,接****局监管###市江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协****局按照《租赁用地履约监管协议书》落实具体监管工作。二、报价/竞价规则本次国****网上挂牌租赁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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