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20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二、三标包
预算金额(元): 3451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445201.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国产台式电脑) | 国产台式电脑 | 台式计算机 | 1 | 本项目为平罗县教育体育局20 |
900000 | |
二标段(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玻璃仪器及实验、医疗用玻璃器皿 | 1 | 本项目为平罗县教育体育局20 |
1475000 | |
三标段(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本项目为平罗县教育体育局20 |
1076000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3451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第一、三标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③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④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19号)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第二标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③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④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19号)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 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第二标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4-11-12 19:00:00 至 2024-11-2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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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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