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202法律服务集中公开询比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因公司业务发展及合规运营需要,需继续采购2025-202债务追讨专项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名,第一成交份额50%,第二成交份额30%,第三成交份额20%。
1.3项目性质:咨询服务类。
1.4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规模为254.71万元(不含增值税)。
1.5实施地域:北京市。
1.6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2月3
。
1.7技术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报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21年11月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债务追讨专项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同类业绩,胜诉案例标的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服务案例判决书或裁判文书网截图等。
(1)业绩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
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
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标的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标的累计金额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总人数不低于3人律师服务团队,包括项目经理1名和至少2名团队服务人员,律师服务团队至少2名执业律师,且至少1名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
注1:须提供上述要求的《人员信息表》并注明人员类型(项目经理和团队服务人员),执业年限以律师资格证颁发之日起计算。
注2: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5代理商要求: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6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不涉及。
2.7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供应商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成交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供应商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1月13日8时30分至20
11月1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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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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