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10
项目名称:浦江镇2023年第四季度道路设施隐患治理项目(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整治工程)
预算编号:1224-11411764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53679元(国库资金:1553679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551154.73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浦江镇2023年第四季度道路设施隐患治理项目(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整治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53679.00
简要规则描述:拟为浦江镇2023年第四季度道路设施隐患治理项目(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整治工程)采购。详细要求详见文件,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成。
合同履约期限:3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2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11月13日至20
11月2
,每天
00:00:00-12:00:00,
12:00:00-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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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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