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2024F1002
项目名称:新民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民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新民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1
,或年度供货价款累计结算总额达到90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公司的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网站 及中****网(http://********/)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项目编号:GZZJ2024F1002
项目名称:新民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民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新民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
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公司的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响应)截止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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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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