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资格评审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2年内。
1.2申请人入围类别
(1)施工类:从事施工、维护、建筑智能化等专业类的相应业务纳入施工类管理。
注:
1)具体专业分类详见《附件1:专业分类表(施工类)》。
2)最多可选类别数量:申请人申请专业分类不得超过10个类别(申请人必须在《专业分类表》的83项类别中选择小于等于10个类别,若超过10个类别按顺序取前10个类别。
(2)非施工类: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维护、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等技术服务类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信息(IT)网络系统集成、音视频集成、信息安全集成(服务)等专业类的相应业务纳入非施工类管理。
注:
1)具体专业分类详见《附件2:专业分类表(非施工类)》。
2)最多可选类别数量:申请人申请专业分类不得超过10个类别(申请人必须在《专业分类表》的317项类别中选择小于等于10个类别,若超过10个类别按顺序取前10个类别。
★申请人须选择拟入围类别“施工类”或“非施工类”,有且仅可填写一个类别(申请人应根据服务范围选择“施工类”或“非施工类”申请入围;如服务范围皆有覆盖的,则须分别递交“施工类”及“非施工类”的申请文件,并在申请文件封面上写明供应商类别)。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为等值人民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截屏打印件。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申请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须具备所申请类别(施工类、非施工类)必备对应的相关资质要求,具体如下:
①施工类: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施工业务相关资质: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及其他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或具备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具备公安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肆级或以上证书。
②非施工类:须具有相应业务要求的经营范围,且具备施工业务资质或非施工类相关服务资质或相应资格认证: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及其他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或具备公安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肆级及以上证书;或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证书》;或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下属通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备广电局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台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对于具备第三方机构(如行业协会、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重要客户等)核发的资质和服务能力证书的供应商,认可其满足企业资质登记证书的条件,但只可承接与证书发放的行业或客户对应的项目范围。
2.2财务要求
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申请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最近一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②最近一年(2023年11月-2010月)的完税证明。如为新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供自注册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情况及完税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完税证明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2.3申请人与采购人关系
申请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须填写《供应商股东及关键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不存在围绕采购人经商的情况。
2.4黑名单要求
申请人不存在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铁塔)、中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黑名单期限内,并提供承诺函。
2.5入围施工类供应商的特别要求
(1)施工队长认证要求
①施工队长定义:专指工程施工供应商下属的施工队长。
②施工队长要求:数量不少于3个,并与供应商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其业务及管理能力满足中国通服广东公司施工队长认证要求。
③对于尚未办理认证的新入围供应商,或施工队长认证已过期/将要过期的供应商,申请人需提供承诺:在项目合作开展前必须完成施工队长认证(未完成施工队长认证的,不允许进行派单)。
(2)施工人员保险要求
申请人须为拟投入施工队伍或服务团队(包含参与现场的所有人员)提供基本保障能力,需提供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险的商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明确保额的保单),且保额不低于150万元/人/年。未提供商业保险参保证明或提供的证明无法明确保额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3)施工服务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内开具的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无事故证明》或类似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证明文件,查询范围不少于2年。
【提示】办理《无事故证明》或类似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①供应商联系/咨询注册地的应急管理局或安监局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②广东、山东、四川、浙江、天津、海南、福建、上海、吉林、湖北、甘肃等地,可登陆各地信用中国官网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登陆各省“信用中国(XX省)”网站、政务服务网开具“专项信用报告”(出具范围包含“安全生产”);
③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情况证明入口在线办理。
若上述未提及的地区政府机构明确不再出具《无事故证明》或类似证明材料,实在无法出具以上材料的,申请人须提供《无事故承诺书》。如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存在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或无法提供《无事故证明》且未提供《无事故承诺书》的,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申请资格;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2.6信誉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未被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提供查询截屏打印件。对于列入上述失信名单的申请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申请的资格。
(2)不得存在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参选信誉承诺函》,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最新查询结果,包含但不限于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屏打印件;提供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案件(主要包括行贿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重大金额被执行,恶性事件被诉等有关案件)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黑名单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黑名单的公司与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申请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法律法规、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7联合体
本次资格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入围资格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审查且等级评定达到C级(即≥70分)的申请人均纳入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20度(第四批)服务外包供应商库。资格审查及等级评定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评审文件。
4资格评审文件的获取
1.4.1 资格评审文件获取:20
11月1
至20
11月2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8时30分至12时00分,
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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