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铜山区20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新增计划)已由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以铜政发【2024】1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以铜交建许字XK01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徐州市铜山区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徐州市铜山区公路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包含刘集镇工业园区北侧道路及张集镇韩伴路2条道路。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即2024TSNLXZ-SG标段。
(1)刘集镇工业园区北侧道路:
本次改造路段东起疏港公路交叉口,沿老路线形向西,终于赵庄桥东桥头,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里程约为2.023km。改造范围共涉及三条路:
①村道C402环乡北路约0.8km,目前为6m宽水泥路面,局部破板严重。
②乡道Y408刘工线约0.6km,目前为6m水泥路面,局部破板严重。
③村道C253刘庄路约0.6km,目前为6m水泥路面,局部破板严重。
(2)张集镇韩伴路:
本次改造路段北起206国道交叉口,沿老路线形向南经伴山村委会,穿越村庄后止于伴山水库,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全长4.302km。改造范围共涉及三条路:
①206国道至伴山村庄为C234韩伴路,长约2.878km,其中起点~K0+521路段路面宽度为3.5m水泥砼,路基宽4.5m;K0+521~K1+354路段路面宽度为4.0m水泥砼,路基宽5.0m;K1+354~K2+878路段路面宽度为4.0m沥青,路基宽4.5m。
②伴山村至伴山村南为C148伴小路,长约0.457km,其中K2+878~K3+104路段路面宽度为6.0m,中间为4.0m沥青,两侧各1m水泥砼;K3+104~K3+335路段路面宽度为4.0m沥青。
③伴山村南至伴山水库道路约0.967km,老路面为简易碎石,路面宽3.5米,路基宽4.5m,局部路段无路肩。
2.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上述路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计划工期:9历天(具体开工
以监理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C、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系统交/竣工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9年1月(系统交/竣工
)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系统交/竣工
)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有在岗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20
11月1
23时59分,预约截止
20
11月 1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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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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