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期2340.3k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440114-04-05-341907、2408-440114-04-05-65566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智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期2340.3kWp分布式光伏项目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区内J1,电池车间F1、F2建筑物之屋顶。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定总装机容量为2340.3kWp。要求在彩钢瓦屋面上平铺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采用铝合金材料。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单晶硅585Wp-635Wp双玻璃组件,接入电压等级0.4kV,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本项目总投资约5,569,914.00元。
2.4 计划总工期:120天(设计工期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
2.5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拟定的项目总容量建设前提下,以固定含税综合单价的方式完成工程招标范围内的采购、施工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涉全部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承包人应当购买的社保、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如有)、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程保修等)、电量远程采集、光伏接入客户用(供)电系统后的功率因数治理、谐波治理;施工区域清理(含对场地周边存在阴影遮挡的屋面区域);与工程相关需要协调的事宜处理、办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顺利并网送电等;电站调试、试验检验、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现场所需的视频监控、冲洗、围栏、灭火器、运维通道。乙方须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具备的勘察、设计、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工作。
(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屋顶载荷报告(钢结构图要求加上承重设计荷载值表格(注明活荷载、恒荷载等),并提供钢结构,水泥建筑的荷载报告(设计院盖章)。如不满足光伏建设要求,应出具加固方案并完成加固工程)、供货、施工和验收、第三方全系统性能指标的测试,即便在本项目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需的,则须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2.6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569,914.00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80元/瓦。
(2)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综合单价报价*本项目拟定装机容量)、综合单价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报价说明:
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单项投标报价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7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8质量要求:
(1)施工标准: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及标准等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详见合同条款。
(2)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详见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的资质:
3.3.1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3.4.投标人已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3.6.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只能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3.6.2.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6.3.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6.4.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
3.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5.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电子化),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发布招标公告:从20
11月1
00时00分至20
12月
10时00分。
7、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
:
7.1递交投标文件:20
11月1
00时00分至20
12月
10时00分。
7.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20
12月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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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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