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采购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所辖全国各区域范围内项目(板房)物资框架采购,公司为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通过集量方式降低采购单价,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现对集团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所需板房进行框架协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诚邀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1.2本次采购结果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直管项目及各子公司管理项目。
1.3项目业主单位及股份公司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企业简介与招标内容
2.1企业简介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九师,组建于1949年8月,历经长沙起义、广西剿匪、荆江分洪、抗美援朝、国内建设等不同历史时期。1984年1月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改编为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2001年12月企业改制改称现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大型建筑企业,是20《财富》“世界500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成员。
集团公司是国家铁路、建筑、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同时具有铁道、建筑、公路、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爆破作业许可(营业性)一级资质及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是一支集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建筑、市政、机电、桥梁、隧道、路基、钢结构、铺轨架梁、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矿山建设等于一体的大型专业化施工队伍。企业总资产550亿元,年施工能力800亿元以上,几十年来,集团公司先后承担了以京九铁路、青藏铁路、京广高铁、京沪高铁、沪昆高铁、京雄高铁、中老铁路为代表的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板房包件
(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复印件或税务系统查询截图,注册资金满足专项资格要求。
(2)生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货物制造商的供货与生产能力满足此次招标及该制造商目前其他合同任务的供货需求(包括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钢结构资质证明、承载力计算分析报告、技术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等),具备保证物资设备合格出厂所必要的设备和检测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内有为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报价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1月1
8时30分至20
11月1
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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