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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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JTP-FA010 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预估 数量 ( 批 ) 最高单价限价(元) 品目号 总价(元) 采购包总价(元) 所属行业 1-1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施设备 1 ********.00 ********.00 ********.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 节能产品 :适用于 环境标识产品 :适用于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若有):①供应商在投标时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②供应商承诺所投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的须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承诺函。③供应商承诺所投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范围的,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或提供承诺函。(2)关于资格要求的补充说明(招标文件其它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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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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