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移动支付营销项目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
二、招标编号:JST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移动支付营销项目共两个包件,分别为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及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包件,如果包件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2家时,则该包件重新招标,另一包件则正常评标。两个包件的投标人兼投不兼中,如出现投标人两个包件均进行投标的情况,则按照如下规则选择各包件拟中标人:
1、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分包的主供应商,该供应商不可以再成为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主供应商及备选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时,则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依次选择下一位供应商为主/备选供应商。
2、原则上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该分包备选供应商,但如果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同时在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该供应商将作为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的主供应商,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的备选供应商;如果如果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同时在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二,则该供应商仍作为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的备选供应商,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的备选供应商。
3、如果两个包件仅有三家相同的供应商投标,则仅评审中行侧营销服务分包,机构侧营销服务分包不进行开标及评标。
本包件采购中行侧营销权益服务,包含在中行渠道(手机银行、缤纷生活、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定向发放微信立减金/银联红包权益的营销活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将获得招标人三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为准)选型范围内的服务资格。在选型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进行更新和改进,更新和改进的服务指标及承诺不得低于其入围的服务标准,且须经过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本项目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中标供应商实际服务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中标供应商的入围服务。
本次采购服务适用范围:中国银行总行及境内分行。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微信支付营销合作服务能力,并提供与微信签订的有效证明材料(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授权材料、合作协议或官网信息截图,材料应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或出具,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自动顺延,投标人需提供微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承诺开展银联支付活动前具备银联支付营销合作服务能力,届时可提供与银联签订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以合同签订
为准)须具有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下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下同)提供微信支付营销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服务名称、签订
、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下同)。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为20
11月
9时00分至20
11月2
17时00分止(北京
,下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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