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1.1中国电信白城分公司20-202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律风险审核、诉讼代理服务、法律法规培训、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法律文书、法律咨询解答,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根据需要制作相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服务工作,协助防范我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风险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中国电信白城分公司20-202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白城分公司20 |
法律服务 |
无 |
/ |
中国电信白城分公司及县域分公司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4个月(计两年) |
……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50000.00元人民币,响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2.1.8 1)响应供应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响应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响应授权证明,且承诺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响应、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响应;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视为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响应)。
2)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以来至今同类项目(与本项目相关)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50000.00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
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3)本项目服务基础人员配备:从事法律服务5年及以上的专职律师1人,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证明,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20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1)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14)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5)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2.3.3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20
11月1
08时30分00秒至20
11月1
16时30分00秒(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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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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