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港道堆项目50吨、80吨汽车吊台班租赁
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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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清单及用途 根据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及工程策划批复意见,租赁汽车吊用于配合现场施工。使用地点:盐田港道堆施工现场。 序号 机械名称 单位 数量 型号规格 暂定使用
备注 1 汽车吊 台班 60 50吨 暂定********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燃油、进退场、维修保养、带证机手薪资、食宿费、增值税费等一切费用。 2 汽车吊 台班 60 80吨 暂定********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燃油、进退场、维修保养、带证机手薪资、食宿费、增值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设备要求 1.汽车吊的生产制造,招标文件没有提到的部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要求。 2.汽车吊性能良好,合法合规,证书齐全有效,配置齐全、人证相符,并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3.出租人报价包含为完成本合同之约定目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租赁费、机手工资、劳务费、车辆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营运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实际计量为准。 4.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同时出租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换人,出租人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6###路安全的相关规定###路安全要求,确保正常施工;保证车辆正常运转,保证承租人的施工要求。 7.出租人必须出示所使用车辆的合法有效证件,出租人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人的统一管理。 8.出租人应办理车辆一切险和驾驶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9.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0.非承租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出租人负责,因出租人的操作人员造成机械故障事故,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进行赔偿。 11、必须满足最低配员要求,保证可以24小时连续作业;其工资、保险等由出租人负责承担。 12.车辆在使用等过程中,非承租人原因致使自身或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出租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3.出租人应保证汽车吊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因故障停机影响施工生产则应立即更换可以正常使用的汽车吊,否则除扣除当天租金外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出租人车辆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15.出租方若非设备所有权人,需提供设备所有权人出具给出租方的授权委托**债权债务及一切纠纷与承租方无关。 三.评标 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方式:合理最低价中标 四、进场检验与验收 1.交车地点: 深圳盐田港道堆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2.交车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以甲方通知
为准。 3.验车方式:双方###路要求及招标要求验收。 4.交车验收时,出租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车辆合格证、检验报告、车辆保险单、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起重指挥证。 5.附加配件参数、性能、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支付方式 具体结算方法为:经招标人现场签认设备租赁
后,租赁费每月按照实际使用的台班计算。 (1)付款前,供方需提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财务收据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相应款项。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及供应链(贴息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租赁物在进退场、安装、保管、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出租人承担。 附件一 报价表 采购编号: 装********汽车吊租赁 采购单位:中交第****局****公司深圳港盐田港区道堆项目部 收件人:谢方红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执行标准 报价(元/台班) 含税总价 税率 品牌 备注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合计 1 汽车吊 50吨 台班 60 需配起重指挥 2 汽车吊 80吨 台班 60 需配起重指挥 3 4 5 合计 价税合计大写金额: 1.增值税税率:税额: 2.价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3.其他:汽车吊除司机外另需配持有效证件的起重指挥。 4.此报价表盖章扫描件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报价时,同步上传,不上传或内容严重缺失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报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表具体内容可根据询价实际需要自行增改,如增加基准价、浮动额等) 产品技术参数方案详图及规格说明书、主要部件配置表 1、产品技术参数、行驶证、检验报告、保险单 2、近期照片 3、主要部件配置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二 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 一、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
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公司人员违纪违****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500****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公司声誉影响较****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公司声誉影响严****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4.存在不诚信行为第9条的,****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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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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