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GN20
2.项目名称:安徽省胸科医院20医用耗材采购及服务(第一批-麻醉科及手术室)项目
3.采购周期:3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约定起止日期为准)
4.交货期:每批次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完成交货
5.交货地点:安徽省胸科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6.招标内容:
包别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采购规格 |
备注 |
第1包 |
品目1 |
血气测试卡 |
各规格 |
适配雷度机器 |
第2包 |
品目1 |
血气测试卡 |
各规格 |
适配诺瓦机器 |
第3包 |
品目1 |
血气测试卡 |
各规格 |
适配理邦机器 |
第4包 |
品目1 |
加强型气管插管 |
各规格 |
|
第5包 |
品目1 |
双腔支气管插管 |
各规格 |
|
第6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封堵支气管插管 |
各规格 |
|
第7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可视双腔支气管插管套件 |
各规格 |
|
第8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麻醉吸附器套件 |
各规格 |
|
第9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套件 |
各规格 |
|
第10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管路组件 |
各规格 |
|
第11包 |
品目1 |
一次性麻醉深度监测传感器(脑电传感器) |
各规格 |
|
第12包 |
品目1 |
一次性脑电传感器 |
各规格 |
|
第13包 |
品目1 |
一次性医用温度传感器探头(带刻度) |
各规格 |
|
第14包 |
品目1 |
一次性压力传感器 |
各规格 |
国产 |
第15包 |
品目1 |
单管喉罩 |
各规格 |
|
第16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回路 |
各规格 |
|
第17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引器械套装 |
各规格 |
|
第18包 |
品目1 |
血液回收分离机专用耗材 |
各规格 |
适配索林机器 |
第19包 |
品目1 |
一次性无菌测温导尿管 |
各规格 |
|
第20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辅件:导丝 |
各规格 |
|
第21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套装 |
9F |
适配漂浮导管 |
品目2 |
漂浮导管 |
各规格 |
||
第22包 |
品目1 |
穿刺器 |
各规格 |
|
第23包 |
品目1 |
外科生物补片 |
各规格 |
|
第24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鲁米尔套线器 |
各规格 |
|
第25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 |
各规格 |
|
品目2 |
一次性使用无菌无影灯手柄保护套 |
各规格 |
||
第26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切口保护套 |
各规格 |
|
第27包 |
品目1 |
圆型吻合器 |
各规格 |
|
第28包 |
品目1 |
电刀负极板(带连线) |
各规格 |
|
第29包 |
品目1 |
一次性使用高频电刀笔(手术电极) |
各规格 |
|
第30包 |
品目1 |
医用胶(涂抹型) |
各规格 |
|
品目2 |
医用胶(栓塞型) |
各规格 |
||
第31包 |
品目1 |
微创外科专用切除组织取出器 |
各规格 |
|
第32包 |
品目1 |
可吸收缝线 |
各规格 |
|
第33包 |
品目1 |
不可吸收缝线 |
各规格 |
备注说明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共分33个包,投标人可多投多中,但投标人须对所投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不得错投标包号或填错标包号或所投包缺漏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医用耗材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
(3)针对某一包的同一个品目只允许采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上表备注中:标注“进口”的仅接受在中国关境外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中国关境内生产的产品投标将被否决;标注“国产”的仅接受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中国关境外生产的产品投标将被否决;未标注“进口”或“国产”的接受在中国关境内外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招标人不保证每个中标人最终承担的供货量,具体包的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临床科室)实际使用采购的数量为准。
(5)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招标所需产品,“招标采购规格”中可能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6)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2. 所投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2.1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时,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2经销/代理商参与投标时,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2.3投标产品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
2.4经销/代理商投标时,关于投标医疗器械的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要求:投标医疗器械中有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投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可由生产企业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医疗器械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中标,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其余投标医疗器械相应有效授权书(函)。
3.至投标截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
3.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上述“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2)上述第2条,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内容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规定无需许可、注册或备案的,则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获取:20
11月0
至 20
11月13日17:30(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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