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市管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BJCG-HDZB-20241101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市管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所需的设计等服务,主要包含市管的固网设备、线路、无线网的配套(基站光缆)等接入网类工程设计等服务。预估采购金额:900万元(不含税)。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
止。
……
2.2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及各标包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标包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实施地域 |
标包1 |
550 |
1名,中标份额100% |
石家庄:裕华区、开发区、长安区、桥东区、藁城、辛集、晋州、深泽、无极 |
标包2 |
350 |
1名,中标份额100% |
石家庄:正定、鹿泉、新乐、行唐、灵寿、平山、井陉(含矿区) |
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所有标包的投标,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如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包中排名靠前,则优先中标金额大的标包。因超过最多中标标包数量被限制的投标人,其名次由其他投标人依次递补。
2.3本项目报价以定额为基础报折扣系数,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可研折扣系数最高投标限价55%,勘察设计折扣系数最高投标限价55%。如投标人的任何一个分项的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下列勘察资质证书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遇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投标人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对应专业等同级别资质证书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3.1.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下列设计资质证书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遇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投标人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对应专业等同级别资质证书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3.1.5 投标人自2023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
为准)须具备累计金额大于等于400万元人民币(以单项合同/单个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的通信工程类项目设计实施经验。
3.1.6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管理团队人员与设计人员(人员数量至少满足下表中的要求),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标包 |
地市 |
管理团队人员(名) |
设计人员(名) |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
标包1 |
石家庄 |
1 |
1 |
1 |
16 |
保定 |
1 |
1 |
1 |
8 |
|
唐山 |
1 |
1 |
1 |
9 |
|
邯郸 |
1 |
1 |
1 |
9 |
|
张家口 |
1 |
1 |
1 |
17 |
|
雄安新区 |
1 |
1 |
1 |
4 |
|
标包2 |
石家庄 |
1 |
1 |
1 |
12 |
保定 |
1 |
1 |
1 |
7 |
|
唐山 |
1 |
1 |
1 |
6 |
|
廊坊 |
1 |
1 |
1 |
8 |
所有人员标包内不得兼职,标包间可以重复,一旦发现存在兼职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3.1.7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起)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在惩戒期限内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 20
11月0
00时00分至20
11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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