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两高某客户智慧平台开发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两高某客户智慧平台开发项目,询比内容包括智慧平台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软件开发服务等,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本次询比的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软件开发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1.2.1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850000元(不含税)。
1.2.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及交付。
1.2.3★实施地点:泰州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4★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2年,且在质保期期内提供免费升级和维修服务。
1.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泰州电信的质量标准。
1.2.6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7本项目成交人数量:1个。
1.2.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5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对于营业执照未能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需显示网址,并加盖公章)。
2.1.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
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6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名技术服务人员。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自201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且承诺成交后将进驻本项目的项目组参与项目服务及维护,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1 月7 日9 时00分00秒至20
11 月11 日17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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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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