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南联广州总部产业投资项目法律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南联广州总部产业投资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预算/总限价为45万元(1年,含税价),选定1家供应商,为业主方2项拟开展的股权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提供法律建议和出具意见书等。具体内容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20 |
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南联配餐大楼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具体服务起始和结束 |
1.7 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3 供应商至少具备1份起始生效在2021年11月3日至20
11月
期间的合同业绩(指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股权投资项目法律顾问服务或法律尽职调查),单份业绩金额5万元(含)以上。
【注意:提供(1)合作案例介绍和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2)合同对应①任一结算发票(电子发票或盖章后的纸质发票扫描件)②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注意:(1)如合同关键页未体现合同金额,须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①所有结算发票(电子发票或盖章后的纸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或银行收款凭证、或中标(成交)通知书。(2)以上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即视为无效,该项业绩不纳入计算。(3)原件备查。】
2.4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1年1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或盖章后的纸质发票扫描件)1份,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发票的检验截图。)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9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10 其他要求:具备法律服务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同一律师事务所多家分所(含总所)参与的,只接受最先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一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 2024 】年【 11】月【 6】日至【 2024 】年【 11】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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