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地区原料常压罐车公路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4-FW-01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地区原料常压罐车公路运输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周期,引进竞争机制,现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地区原料常压罐车公路运输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2025年1月-2025年12月3
东北地区原料常压罐车公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项目总预估运量约为12万吨,运输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3
止
2.4服务内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地区原料常压罐车公路运输。
2.5服务标准: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6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对各投标段分别进行报价,采用最低报价法,元/吨•公里(含税),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估算总金额:3252万元(标段1估算额457万元,标段2估算额2795万元)。
标段 |
装货区域 |
卸货地 |
最高限价(元/吨·公里、含税、税率9%) |
备 注 |
标段1.配货 |
东北地区 |
吉林市 |
0.34 |
|
标段2.专车 |
东北地区 |
吉林市 |
0.50 |
专车标段专车专用,不得配货 |
2.7中标比例分配:
标段1:项目预估保运车辆数量35台,中标候选人数量由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保障运力数量确定,即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保障运力不足预估保运车辆数量,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等共同承担,最终实现中标人保障运力总数满足预估车辆数量为止;价格执行各自中标价格。如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运力保障车辆加起来不足预估保运车辆数量的,以实际中标运力为准。
标段2:项目预估保运车辆数量70台,中标候选人数量由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保障运力数量确定,即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保障运力不足预估保运车辆数量,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等共同承担,最终实现中标人保障运力总数满足预估车辆数量为止;价格执行各自中标价格。如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运力保障车辆加起来不足预估保运车辆数量的,以实际中标运力为准。
标段1、2的中标比例分配原则:按照中标候选人各自报价降幅比例占总降幅比例百分比进行分配。
运费按“元/吨”方式结算,根据中标价格×运输距离计算出各线路运费单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运输距离:以百度地图危化品车辆发布的最低公里数为准(查询方式为手机百度地图→线路→位置→车型→货车→右上红色限行→添加车辆→货车用途中选择危险物品;手机不同运行系统查询结果略有差异的,同样以最短距离计算);本招标项目涉及到的各运输地距离详见附件,未载明或者今后新发生的线路以相同查询方式确认。
标段1 |
运输装货地 |
运输距离(公里,百度最短距离) |
备注 |
盘锦 |
559 |
表内未涵盖的运输线路,以百度地图最短距离为准,也执行本项目招标结果。 |
|
抚顺 |
378 |
||
锦州石化 |
622 |
||
葫芦岛 |
672 |
标段2 |
运输装货地 |
运输距离(公里,百度最短距离) |
备注 |
辽河石化公司 |
559 |
表内未涵盖的运输线路,以百度地图最短距离为准,也执行本项目招标结果。 |
|
哈尔滨石化公司 |
256 |
||
大庆石化公司 |
465 |
||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
41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3.1.2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3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具备危险货物3类运输资质。
3.1.4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1.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2车辆要求
3.2.1自有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险货物运输槽车,总数不得低于2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考虑换证差,最多允许证件有效期延期1个月)。
自有运输槽车明细表
序号 |
牵引车 |
挂车 |
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类别 |
罐体材质 |
牵引车行驶证有效期 |
挂车行驶证有效期 |
3.2.2 运力保障车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适运本项目货物运输的槽车,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8年1月之后。标段1、2的投标人分别提供不低于10辆保运车(不能重复),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罐检报告(有下次检验日期的盖章页)。从业人员(数量须与车辆数相匹配,一车一驾驶员一押运员)危险货物准驾证、押运证扫描件。排放标准国Ⅴ以上(须提供车辆合格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任一可查看其排放标准信息的文件),
注: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比例的,视同违约失信,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招标项目业务。同时招标人向上级公司提请“3年内不允许参与招标人任何项目投标”的请示,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执行。因违约无法完成的业务量,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
序号 |
牵引车 |
挂车 |
牵 引 车 |
挂车注册日期 |
牵 引 车 |
挂车营运证号 |
驾 驶 员 |
押 运 员 |
3.2.3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3.2.4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超赔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参保车辆明细)。说明:参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会赔付损失超过已参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或者须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与参保社会公共责任险赔偿方式相同),且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说明:需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注:由于不同保险启动赔偿时可能存在冲突,导致赔偿额度不足的情况发生,因此所提供保险“每次赔偿限额”必须是单个保险项目的额度,不接受多个保险赔偿额度累计到达限额要求的情况。)
3.2.5须提供投标货物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注:与本标的运输货物无关的预案无效,必须是投标货物运输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
3.3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无欠税记录证明(需加盖税务印章)。
3.4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承担过原料常压罐车(任一品种即可)运输项目,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5.6 投标人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5.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承诺同意中标比例分配原则,并按照中标比例完成运输任务。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比例的,视同违约失信,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招标项目业务。同时招标人向上级公司提请“3年内不允许参与招标人任何项目投标”的请示,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执行。因违约无法完成的业务量,重新组织招标
3.6.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 招标服务期限内中标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项目的投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交纳50万元服务保证金(已交纳的中标人不在重复交纳),履约期结束后返还。
3.6.3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规范》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3.6.4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3.6.5专车价格项目使用条款:通常情况下,招标人以中标人中标的配货价结算,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运输车辆,仅在特殊情况下启用专车价,具体执行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启动专车价格时限内,中标人在确保保运车辆按时运送本项目货物的情况下,应尽全力为招标人提供更多车辆用以保障招标人抢运任务的完成。启动专车价格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集中抢运业务:以招标人客户方出具抢运书面说明为抢运业务依据,抢运说明须明确抢运期限,吨数;
b.不可抗力因素:恶劣天气影响,地震、洪涝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导致的运输受阻情况;
c.特殊时期: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期,因国家有特殊要求所导致的运输受阻情况。
d.根据客户或厂区要求,指定使用专车运输的。
3.6.6全程运输损耗率以签订运输合同为准。中标人承诺按合同要求对运输货物途耗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标准。若超过途耗标准,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按当时货物价值全额货款(或相同数量和质量的货物)赔付用户。若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货物途耗超标事件,视为故意行为,将该中标人在资源网内清除,中标项目运输合同解约。
3.6.7投标人需遵守“七主要技术要求”中第2款“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比例”的要求。
3.6.8未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的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按要求尽快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
3.6.9中标人投标本项目保运车辆,不得再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运输项目投标,否则列为失信,取消其在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项目中标资格,已签订运输合同的予以解约。
3.6.10中标人承诺在更换运输产品介质时自觉对其罐体进行清洗置换,确保罐体清洁。检查发现罐体清洗不彻底,该车辆不再使用;发生第二次,将该中标人在资源网内清除。因罐体未按要求进行清洗造成货物污染的,中标人负责赔偿用户货值损失,并将该中标人在资源网内清除,中标项目运输合同解约。
3.6.11未尽事宜,中标人同意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考核处罚。
3.6.12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3.7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20
11月0
18:00:00至截止
20
11月1
23:59:59时(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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