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0925JH202400547: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各乡镇中心校、中学2024-2025学年大米、食用油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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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县各乡镇中心校、中学2024-2025学年大米、食用油联合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52.******** 最高限价(万元):252.******** 采购需求: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县各乡镇中心校、中学2024-2025学年大米、食用油联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大米、食用油数量:大米********千克、食用油********公斤简要技术要求:大米:1.粳米或籼米;2.国标二级以上(含二级);3.保质期≥6个月;4.产品送达采购点后保质期不低于3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T 135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米须新鲜、不得有陈年或变质大米掺入,且为非转基因植物制品,产品送达采购点后保质期不低于3个月。食用油:1.纯菜籽油,不含调和油、转基因原材料制成的豆食用油;2.质量等级:一级;3.工艺:物理压榨;4.保质期:产品送达采购点后保质期不低于16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18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20
12月至2025年7月3
计算,具体起止
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10%价格扣除。********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县各乡镇中心校、中学2024-2025学年大米、食用油联合采购项目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县各乡镇中心校、中学2024-2025学年大米、食用油联合采购项目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大米(1)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提供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4)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5)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在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食用油(1)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2)依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用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法********号)规定,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1)供应商需提供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应具备必要的食用油仓储设施,并符合国家成品食用油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食用油仓储仓库证明材料)。每批次供应的食用油均需提供有资质的食用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提供所投食用菜籽油检验报告);(3)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提供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4)按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提供承诺书);(5)建立规范的食用油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提供近3年食用油购销经营台账,如经营未满三年的,提供自经营以来建立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6)指导学校建立食用油购进领用台账,规范填写台账内容(提供承诺书);(7)近3年未因食用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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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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