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居配电基础设施工程 已由 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睢政务办备〔2024〕3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居配电基础设施工程(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睢宁县文学路东侧、新城路南侧。
2.1.2 建设规模: 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8261.67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142955.1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45306.5平方米。本期共新建住宅10栋,居民1083户。其中小高层住宅5栋(4栋18层,1栋12/17层),高层住宅5栋(2栋20层,3栋26层)公建为社区服务、景观照明、消防、地下车库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2936.88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工期9
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居配电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实施。
2.2.1 设计范围:本项目小区供配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受电工程(包括居民供配电及非居民供配电)、配套土建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自管变部分从小区开闭所起至专变负荷的低压配电柜(单体内);居配电部分从小区开闭所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公建部分从小区开闭所起至计量箱,计量箱至公建单体内的一级配电箱(不含一级配电箱);从配电室至分支箱至充电桩计量箱至充电桩。需综合考虑原施工总承包单位电气工程设计范围,进行有效无缝衔接设计。
2.2.2 物资采购:本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等,并对材料、设备进行现场保护。
2.2.3 施工范围:
(1)土建工程部分:地下管网、电缆井、检查井及相关配套施工;室内环氧树脂地坪、电缆沟盖板;
(2)电气工程部分:高低压设备、电力电缆、计量箱等安装至所有电能计量箱及所有单体建筑配电间(含所有产权到户的计量表及安装);
(3)充电桩:满足供电方案要求(不含地下室电缆桥架);
(4)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等满足供电公司验收要求。
(5)其他不限于供电方案的工程内容,需综合考虑省市县三级验收标准以及满足小区使用功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3.1.1 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伍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 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电力专业);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3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小于23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
3.3.2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3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小于23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 。
3.3.3 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
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
以合同签订的
为准。
3.4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取得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如是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同时取得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须取得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4.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3 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9 根据。
3.10 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4 年11月
至 2024 年12月
9 时00分 ;
5. 投标 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 2024 年12月
9 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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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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