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天水市分公司60V45Ah电池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中国铁塔天水市分公司60V45Ah电池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STT202453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项目预算金额:19.99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
□划分: /
■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 家
■中选单位数量1家,中选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2采购范围及内容: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119组低温60V45Ah磷酸铁锂电池的租赁服务,每组电池租赁期为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3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服务(或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4交付期:采购人发出订单需求后1内完成交付。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4参选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8月起)同类项目业绩,参选人累计业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含)。
(1)同类项目定义:磷酸铁锂电池组的销售或租赁业绩。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参选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参选人自有业绩,即合同主体必须为参选人自身,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
(11)不同参选人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6参选人须承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内,提供投保产品(锂电池)质量责任险和电池丢失盗抢险,提供7*24小时单体电池状态监控监测服务,故障电池以旧换新服务、订单数5%免费备品备货服务。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比选。
7.1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7.2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①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③同一代理商同时出具两家及以上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2)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1:20
11月
00时00分至20
11月
00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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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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