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2025年至2026年度在押人员所需副食品及日用品代购服务项目招标(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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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N-********-GSGA03-F 项目名称#****局****局2025年至202
度在押人员所需副食品及日用品代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每年200万元,总计400万元最高限价: /项目基本概况#****局****局2025年至202
度在押人员所需副食品及日用品代购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在服务期内,为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副食品及日用品代购服务。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20
12月
至2025年11月3
,第二年2025年12月
至202
11月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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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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