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修缮一期项目检测服务以满足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质检验收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检测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常规和非常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等检验、检测、监测、抽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原材料(构件)检测、幕墙四性检测、消防设备检测、人防、防雷、智能化、外墙保温、室外环境、室内环境、节能检测等其他未列明但现行规范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及政府部门要求增加的为了工程验收所需要的全部第三方检测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预算 85 万元人民币。
注:总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
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投标截止
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参照财库〔2022〕3号文规定);
(6)必须根据要求购买采购文件,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8)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等级及范围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桩基检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竖向抗压承载力、竖向抗拔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灌注桩成孔、水泥土取芯、轻型动力触探、喷射混凝土厚度);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竖向抗压承载力、竖向抗拔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灌注桩成孔、水泥土取芯、轻型动力触探、喷射混凝土厚度);
(3)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竖向抗压承载力、竖向抗拔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灌注桩成孔、水泥土取芯、轻型动力触探、喷射混凝土厚度);
(4)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竖向抗压承载力、竖向抗拔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灌注桩成孔、水泥土取芯、轻型动力触探、喷射混凝土厚度);
1.2、基坑监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1.3、沉降观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厅颁发的测绘(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1.4、材料检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材料检测负责人(为一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③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为同一人)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上述三处负责人可为一人或二人兼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三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204月-20
9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采购文件的发售的:
:20
【11】月【4】日至20
【11】月【6】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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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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