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委托,对GW2024-Sp91驻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75万元,最高限价:67.5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1:项目名称:驻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采购预算:75万元,项目内容:驻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2 |
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3 |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
6 |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7 |
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8 |
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从【即日起】到【2024-11-08 17: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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