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一港池东岸北侧
2.2 规模:2×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等装置和设施,配套建设5万吨卸煤码头。
2.3 建设工期: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为23+1个月。2023年12月2已开工建设(浇筑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计划首台机组于2025年11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
2.4 交货地点: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5 交货期:
(1)标段1、2、3、4、1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2)标段5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具备SIS项目交付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3)标段6交货期为#1机组低压干式变压器及所有附属设备在2025年2月底前到货,#2机组低压干式变压器及所有附属设备在2025年3月底前到货。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4)标段7交货期为设备在2025年3月前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5)标段8、9、10、13、14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6)标段12交货期为合同签订3个月内具备电厂三维数字化服务器硬件及平台软件软硬件的交付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7)标段15交货期为2025年4月底前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灰库干灰分选系统(JSTCC2400315833-1)
标段2:进口电动蝶阀(JSTCC2400315833-2)
标段3:六大管道支吊架(JSTCC2400315833-3)
标段4:进口高温高压闸阀及止回阀(JSTCC2400315833-4)
标段5: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JSTCC2400315833-5)
标段6:干式变压器设备(JSTCC2400315833-6)
标段7:柴油发电机组设备(JSTCC2400315833-7)
标段8:500kV系统第一套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及500kV断路器保护设备(JSTCC2400315833-8)
标段9:500kV系统第二套线路保护、母线保护设备(JSTCC2400315833-9)
标段10:基于保护设备识别码的智能移动运维管理系统及涉网二次设备(JSTCC2400315833-10)
标段11:供氢系统设备(JSTCC2400315833-11)
标段12:电厂三维数字化服务器硬件及平台软件(JSTCC2400315833-12)
标段13:发电机变压器组(含高厂变)微机保护设备(第一套电量保护及非电量保护)(JSTCC2400315833-13)
标段14:发电机变压器组(含高厂变)微机保护设备(第二套电量保护)(JSTCC2400315833-14)
标段15:主厂房、煤仓层转运站、运煤除灰综合楼电梯(JSTCC2400315833-1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灰库干灰分选系统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
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扩建或改造工程项目)的飞灰分选系统设备(出力不低于100t/h)投运12个月及以上业绩(不包含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扩建或改造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至投标截止
前投产运行
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进口电动蝶阀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品牌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份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项目)的抽汽系统中成套使用的蝶阀投运业绩(不包括改造及供热蝶阀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投标唯一品牌,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标段3:六大管道支吊架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六大(或四大)管道支吊架供货业绩(每个项目业绩的供货范围应包含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管道、再热冷段管道和高压给水管道全套支吊架,不包括投标人给汽轮机厂和锅炉厂的供货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且其中至少有2个业绩至投标截止
前投运12个月及以上;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至少提供2个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且至投标截止
前投产运行
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进口高温高压闸阀及止回阀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品牌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份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项目)的抽汽系统中成套使用的闸阀投运业绩(不包括改造及供热闸阀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投标唯一品牌,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标段5: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须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认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
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SIS系统硬件、软件等内容,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SIS系统硬件、软件等内容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至投标截止
前投产运行
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6:干式变压器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
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干式变压器(每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20台)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至投标截止
前投产运行
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柴油发电机组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品牌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
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4台单机容量不小于1600kW集装箱式柴油发电机组投运12个月及以上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台数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至投标截止
前投产运行
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投标唯一品牌,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标段8:500kV系统第一套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及500kV断路器保护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
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业绩要求:
(1)至少具有5份华东电网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燃煤机组发电厂线路保护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
(2)至少具有5份华东电网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燃煤机组发电厂母线保护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
(3)至少具有5份华东电网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燃煤机组发电厂断路器保护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招标公告中2.5范围”所列的“标段8和标段9”1个标段或2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段8和标段9其中1个标段。
标段9:500kV系统第二套线路保护、母线保护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
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业绩要求:
(1)至少具有5份华东电网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燃煤机组发电厂线路保护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
(2)至少具有5份华东电网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燃煤机组发电厂母线保护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招标公告中2.5范围”所列的“标段8和标段9”1个标段或2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段8和标段9其中1个标段。
标段10:基于保护设备识别码的智能移动运维管理系统及涉网二次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品牌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份发电厂500kV系统电气二次辅助设备(供货范围包含基于保护设备识别码的智能移动运维管理系统或保护信息子站设备或500kV故障录波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华东电网保护信息主站厂家、华东电网二次设备电子标签智能运维系统主站厂家授权。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1:供氢系统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供氢设备或制氢设备供货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2:电厂三维数字化服务器硬件及平台软件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
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电厂三维数字化服务器硬件及平台软件(或包含电厂三维数字化服务器硬件及平台软件)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至投标截止
前投产运行
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3:发电机变压器组(含高厂变)微机保护设备(第一套电量保护及非电量保护)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
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发变组保护装置设备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
前投产运行
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招标公告中2.5范围”所列的“标段13和标段14”1个标段或2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段13和标段14其中1个标段。
标段14:发电机变压器组(含高厂变)微机保护设备(第二套电量保护)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
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发变组保护装置设备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
前投产运行
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招标公告中2.5范围”所列的“标段13和标段14”1个标段或2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段13和标段14其中1个标段。
标段15:主厂房、煤仓层转运站、运煤除灰综合楼电梯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品牌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资质;
2.2 业绩要求:投标品牌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前(以合同数量为准)须至少具有3项建、构筑物客货电梯(载重量1350kg及以上)供货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品牌厂家投标时,代理商代理本品牌的业绩计入品牌厂家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投标唯一品牌,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投标人可于20
10月2
8:30时至20
11月
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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