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城投?晶祥苑五号(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行审备〔2022〕3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城投?晶祥苑五号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东海县徐海路北侧、果园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35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8363.62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68737.39 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61077.57 平方米、社区商业网点 5692.33 平方米、各类公共配套用房 1967.49 平方米;不计容面积 29626.23 平方米,主要包括机房层324.58平方米、保温层1611.85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6734.14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20131.84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782.32平方米、人防报警间及消防水箱间41.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居民528户,配套机动车停车位68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446个,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地下管线等配套设施。
2.1.3最高投标限价:20988182.69元,投标报价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分两期施工,其中一期为:33#-36#楼,工期793日历天;二期为:37#-39#楼及地下室、配套配电房、水泵房,工期为84历天(一、二期实际开工
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函及开标记录表(一览表)工期填写84历天,其中一期、二期具体工期请于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中据实填写。
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室外消防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主要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证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3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同意书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联系人签字),投标时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及签字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将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
序号 |
名称 |
可选品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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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电箱及元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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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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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火门 (甲、乙、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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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间、非机动车库除外 |
4 |
防火门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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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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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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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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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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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针对每一批进场材料随机现场取样送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投标人须无条件停止使用、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投标人须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投标人所供应材料用料及施工质量在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有关费用应考虑在报价内;
(3)以上所有材料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施工及安装。
(4)投标人施工期间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其承诺品牌的中高档及以上产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关材料、设备在本项目中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消防工程(厂房、仓库除外)。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三者缺一不可。
(2)类似业绩的认定以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
为准,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以施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施工合同原始签约建筑面积为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不包括补充合同建筑面积和工程变更建筑面积等)。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6)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20
4月至20
9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336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338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为:20
10月3
至20
11月0
;
5.投标截止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
11月1
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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