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中原区常庄城中村改造项目(15-025-K02-02地块)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8-410102-04-01-678129,招标人为郑州惠铭锦畔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专项借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宗地建设项目为福利性住宅,控规编号为15-025-K02-02,总用地面积200021.25㎡,其中使用权面积121970.12㎡,公园绿地面积18075.17㎡,道路用地面积51239㎡,水域面积8736.96㎡,容积率3.29,建筑密度18.23%,绿地率30.2%。拟建总建筑面积约54.57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21万㎡,主要用于建设安置房及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4.36万㎡,主要用于建设人防、车库,设备用房等。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二标段项目现状:包含3#-6#、12#-14#楼、17-19#、22#-24#楼,总建筑面积约27.01万㎡。目前整体完成约40%。主楼、地库主体结构已全部封顶,配套24#楼未施工;主楼砌体完成70%,其余未开始施工。
2.2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雪松路东、陇海路南、毓秀路西、防汛北路北。
2.3招标范围:
设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人防施工图设计(包含16#楼地下范围)、配合报批报建提供所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日照分析、指标复核、报建蓝图、效果图、绿建、节能等)、现场技术服务、配合主体及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盖章资料等。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标段施工图上未施工部分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含基础、地下室、人防、二次结构等)、安装(暖通、防雷、电气、给排水、消防、抗震支架、充电桩、柴油发电机组、电梯、空调新风系统、智能化、泛光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幕墙工程、立面工程、门窗及栏杆、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综合管网、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围墙、道路工程、信报箱等)、标识标牌、标志标线及车库地坪交通系统工程、临时设施、设备采买、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手续、BIM技术(根据项目需求确定BIM技术的使用范围)的实施及应用等,以及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前的开荒保洁、维护、所有工程及设施移交、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内容。红线外(从大市政接驳点至红线内)及红线内的正式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的报装、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通水、通电、通气、通暖、信号开通、消防论证、安全论证等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的一切相关工作。
2.4计划工期:55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
历天)。
2.5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设计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3.2资质要求:
3.2.1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各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冻结、破产状况,投标时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满足要求的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5信誉要求:
3.5.1近三年内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5.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以上任一查询主体若被列入失信名单,则投标将被拒绝。查询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
【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3.6.3参与投标的单位,需承诺未被列入环境污染防治失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6.4参与投标的单位,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6.5参与投标的单位,需承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具承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3.7.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11月0
至20
11月0
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
:20
11月2
09时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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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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