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建设项目景宁县城区人民路等路段雨污管网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备案等手续,项目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24〕162 号,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项目建设内容:大树脑石印山小区至环城北路新建雨、污水管网、府前西路新增污水管网建设、复兴西路新建雨、污水管网、鹤溪南路及旱塔路新建雨污水管网等工程。
3、工程估算投资:概算总投资14813.26万元,工程费用12074.35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包含专项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如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材料、设施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和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建设标准功能性、规模性提高或工程实施范围的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等内容。
4、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配合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如有)、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注:工程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12个月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1和1.2资格条件:
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 、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11月2
(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工作分工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负责人要求:
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拟派):
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2.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施工方拟派):
2.3.1市政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2.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市政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市政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3.2以联合体施工方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
3.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起至投标截止
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
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2010月3
起潜在投标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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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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