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ABS装置导热油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ABS装置导热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ABS装置导热油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料组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项限价(含13%税、运费等其他杂费)(元) |
最高总价(含13%税、运费等其他杂费)(元) |
备注 |
1 |
07990101 |
导热油 |
kg |
270000 |
15.9 |
4293000 |
2.3最高投标限价:4293000元(含税价格);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7月1前,按照工厂实际计划需求供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40万吨年乳液法ABS装置现场;
2.7质保期:质量保证期限为最后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金为价款总额的10%。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自买方提出之日起1内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买方不再退还保证金。在更换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则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将已收取的货款返还,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4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本招标项目设最高投标总限价。任何高于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指导安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10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法律纠纷。
3.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3.2.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5个周期年内。
3.2.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单台热油炉热负荷不低于8.0兆瓦的闭式循环导热油系统使用业绩。
3.2.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3.2.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涵盖标的物全部规格型号。
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限张数)中产品的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的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的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用户企业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使用装置名称、热油炉热负荷、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投标人2021年11月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验收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行业标准、国标等;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正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如发现假冒物品,采购方将有权中止合同。
3.6.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3.6.3.1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3.6.3.2符合国家标准GB/T 16483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6.4若投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表物资类或服务类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书面及电子版),推荐的拟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
3.6.5中标人在交付产品时,随产品交付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3.6.5.1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及HSE相关提示。各3份,纸版且须加盖公章。
3.6.5.2供货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符合GB23971-2022中6.1.1条款)一式3份,纸版且须加盖公章。
3.6.5.3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一式3份,纸版且须加盖公章。
3.6.6标的物运输、标志、包装。
3.6.6.1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6.6.2标的物的桶装外包装上应粘贴牢固清晰的产品标志,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厂址等。
3.6.6.3包装要求:标的物采用槽车和铁桶包装两种方式,标的物采用铁桶包装,每桶净质量200kg;标的物采用汽车槽车运输,所用运输车辆需自带卸车泵或能够用加压惰性气体进行卸车,具体送货方式根据招标人使用需求确定。
3.6.7技术服务要求。
3.6.7.1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根据需要,中标人应制定标的物的初次使用方案(包括不限于初次使用升温方案),现场指导标的物系统充装,双方现场取样送检以确认标的物的质量验收,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初次使用和调试优化。在标的物入厂检验分析、应用性能评价和日常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3.6.7.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
3.6.8其他要求。
3.6.8.1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在招标人同类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3.6.8.2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
3.6.8.3中标人须提供招标数量的标的物,并与招标人、技术方签订技术协议,对接确认充填设备能够满足标的物使用要求,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
3.6.9中标人中标后必须配合提供适合中油物资编码系统要求的物料明细(描述、单位、数量、分项含税单价、现行执行标准)等参数,以便申请物料编码录入系统。
3.6.10中标候选人须(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内)与工厂技术交流后出具书面报告,吉林石化公司与技术交流通过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将对中标候选人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交流不合格,依次由第二、三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交流。
3.6.11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20
10月3
至截止
20
11月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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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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