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医疗保障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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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医疗保障信息安全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16:30 地址:http://********/xxgg/sjzfcggg/sjzbgg/t********_********.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0: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投标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更正为: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如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投标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评标方法》一、评标的依据: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投标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更正为: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如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投标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评标方法》四、投标文件的详细审核中3.评分方法投标报价部分的参考依据及评分说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对小型和微型、监狱、残疾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更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对小型和微型、监狱、残疾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他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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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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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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