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EPC工程总承包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8-340100-04-01-423592
1.4招标人: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5项目业主: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
2.6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6570.18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45673.95平方米(含地下室)。其中新建实训中心单体建筑面积21177.45平方米(含地下人防工程)、学生公寓24496.50平方米(其中生活服务中心(食堂及生活附属用房)2831.8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训中心、学生公寓、生活服务中心等单体建筑安装工程,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给排水、供配电、网络智能化、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
2.7合同估算价:19680万元
2.8计划工期:54历天
2.9招标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36570.18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45673.95平方米(含地下室)。其中新建实训中心单体建筑面积21177.45平方米(含地下人防工程)、学生公寓24496.50平方米(其中生活服务中心(食堂及生活附属用房)2831.82平方米)。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与报批流程办理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训中心、学生公寓、生活服务中心等单体建筑安装工程,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给排水、供配电、网络智能化、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及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
2.10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2.11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
10月3
至投标截止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
11月1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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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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