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绿色食品产业园 (项目名称)已由淮安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绿色食品产业园的清行审备【2024】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港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境内;
2.2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其中一期总用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食品加工车间、乙类仓库、配电房和门卫。二期总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检测中心、食品加工车间(包含冷链仓库)和门卫。具体以设计施工内容为准。
2.3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保修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农民工考勤等方面全面管理、协调和控制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施工时段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实际施工工期超过计划工期的费用监理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在其总价中,委托人不再因此增加支付其费用。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33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程质量: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外不得有在监项目,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若总监有在监工程的,须出具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监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本项目)(对同时担任数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投标人为非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
(2)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机电安装专业不少于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除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工程所涉及施工的实际情况,要求监理员不少于3名,须提供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证。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文件要求以及满足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督系统平台对于监理人员的考勤要求。
3.6授权委托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还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月
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3.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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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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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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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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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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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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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
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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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总监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提供有效证书(链接诚信库) |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机电安装专业不少于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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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除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工程所涉及施工的实际情况,要求监理员不少于3名,须提供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证。 注:提供有效证书(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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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
授权委托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还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 注:提供授权委托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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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监签字,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我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我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6.我方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符合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为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外不得有在监项目,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若总监有在监工程的,须出具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监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本项目)(对同时担任数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投标人为非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 ②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 7.我方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没有兼任,且须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文件要求以及满足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督系统平台对于监理人员的考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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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 |
注: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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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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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上表中任何一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注册证书上未明确专业的(或无相关注册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可查询的截图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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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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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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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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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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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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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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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59分 2.项目监理机构:23分 3.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4.信用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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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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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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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 (59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注:详细评审过程中所有计算过程及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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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23分) |
总监理工程师(8分) |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注册专业的得2分; 2.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总监执业年限在10年(含)以上的得2分;10年至5年(含)的得1分,5年以下不得分(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至本次监理投标截止日期止); 3.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4.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 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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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15分) |
1、不可竞争条件:12分 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机电安装专业不少于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符合要求的得12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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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竞争条件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限评1人 ①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所学专业为结构工程(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的加1分; ②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③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加1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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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
监理部应配齐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图籍、现场配备电脑、打印机、游标卡尺、螺旋测微仪、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相位检测仪 (电器) 、电阻测试仪、百格网等与工程相关的必备检测设备等。 注:以上设备以列表形式报出,每样设备每缺少一项扣1分,直至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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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分(10分) |
信用得分=10%×开标时最新一期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监理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 1、监理企业信用评分不区分主增项和等级。 2、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市外监理企业初始信用分取在我市的市外监理企业的上一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初始信用考核得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评办法重新计算。 3、新取得资质的市内监理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本地企业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初始信用考核得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评办法重新计算。 4、淮安市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淮住建发(2019)27号,2019年3月27号发布的关于印发《淮安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自评价公布之日起至下次评价公布之日前有效。 |
10分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20
9月1
至20
9月2
。
5.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合计105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为20
9月2
14时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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