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城区西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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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谷城县城区西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谷城县城区西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谷发改审批〔2023〕307号)、《关于谷城县城区西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谷发改审批〔2023〕3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谷城县城区西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谷城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改造雨水主管 15308 米、收水支管16739米,检查井 328 座,沉泥井314座,雨水口308个,提升泵站4座,沟渠清淤 5500立方米雨水收集系统,水质、大气一体化监测预警监控系统2套。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含管线探测、地形图及断面测量等)、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341700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履约期限:总工期36
历天,合同签订后4
历天内完成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2投标人同时具备:(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1.3近五年(以合同签订
为准)有1项管线长度15000米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3.1.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6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2)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5)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
1月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3.1.8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3.1.9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应采用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
10月2
00:00至20
10月3
24:00时止(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
11月2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谷城县城区西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谷城县城区西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谷发改审批〔2023〕307号)、《关于谷城县城区西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谷发改审批〔2023〕3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谷城县城区西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谷城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改造雨水主管 15308 米、收水支管16739米,检查井 328 座,沉泥井314座,雨水口308个,提升泵站4座,沟渠清淤 5500立方米雨水收集系统,水质、大气一体化监测预警监控系统2套。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含管线探测、地形图及断面测量等)、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
合同估算价:1341700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履约期限:总工期3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2投标人同时具备:(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1.3近五年(以合同签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3.1.9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应采用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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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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