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老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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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老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团发改审批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拟申报上级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团风县老城区
建设规模:1、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沿团风大道、临江一路、得胜路、沿江路等改扩建污水收集管网 67.52km,其中新建 DN300 管网 25.64km,DN500 管网26.82km,DN600管网7.26km,改造污水管网7.8km,一体化提升泵站3座,配套污水检查井等有关附属设施;2、排污口整治工程。污水管道疏通清淤、排污管线改造4.8km、检查井改造135座,对7处重点排污口各建设1套周围环境视频监控装置、流量实时监控装置、水质自动监测装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团风县老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57
历天,其中服务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成监理合同全部内容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止)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2937.44 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近5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
为准,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
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 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 号)执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
10月2
至20
11月0
24:00时止(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
11月1
09时00分
建设规模:1、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沿团风大道、临江一路、得胜路、沿江路等改扩建污水收集管网 67.52km,其中新建 DN300 管网 25.64km,DN500 管网26.82km,DN600管网7.26km,改造污水管网7.8km,一体化提升泵站3座,配套污水检查井等有关附属设施;2、排污口整治工程。污水管道疏通清淤、排污管线改造4.8km、检查井改造135座,对7处重点排污口各建设1套周围环境视频监控装置、流量实时监控装置、水质自动监测装等。
其他:/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57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2937.44 万元。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 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 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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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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