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20 |
1,000,000.00元 |
1 |
项 |
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5号)、《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43号)为支撑,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对重庆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含国博线)、9号线、10号线、环线、18号线运营线路组织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每条线路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次,每条线路完成调查问卷不少于1000份,调查站点不少于该线路站点总数的50%),实地检查评价项目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的运营服务质量水平(涵盖线路车站、列车,人员、运营企业等)并在研究分析相关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形成20 |
最高限价总计:1,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0月2
至 20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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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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