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射阳县临港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临港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对临港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项目进行规范化封场和生态修复,主要对一期库区(占地面积约48.5亩)规范化封场,包括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工程、生态林地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填埋气导排工程、地表水导排工程等;进行封场绿化;配套新建场区道路工程;对场区消防系统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1314.26万元
2.1.4工期要求:9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1月,竣工日期:2025年2月
2.1.5其他:(1)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如短名单、技术规格等)。(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射阳县临港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可编辑选择)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射阳县临港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项目 |
射阳县临港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或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生态修复类)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日5年内(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的中标公告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0月(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自2023年10月(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207月
(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
11月1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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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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