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XW
项目名称: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66,69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3,43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3,43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803430 |
1(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3,430.00 |
1,803,43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包2(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952,22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52,227.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952227 |
1(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1,952,227.00 |
1,952,227.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包3(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3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763,031.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63,031.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763031 |
1(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1,763,031.00 |
1,763,031.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包4(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706,75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06,758.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706758 |
1(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1,706,758.00 |
1,706,758.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包5(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5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841,24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41,24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5-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841244 |
1(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1,841,244.00 |
1,841,244.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2(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3(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3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4(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5(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5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声明);
合同包2(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声明);
合同包3(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3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声明);
合同包4(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4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声明);
合同包5(石泉县“青松抢救工程”暨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5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10月2
至20
11月0
,每天
09:00:00至12:00:00,
14:00:00至17:0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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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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